好体育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0 19:05


序  言

好体育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中高级体育职业技能人才和体育运动高水平后备人才为主,同时面向全省开展與体育相关的各种社会服务的高职院校。学院的前身为太原体育学校,始建于1956年9月,以后曾改为山西体育学院、山西体育干部学校、山西省重点业余体育学校、山西省体育运动学校、山西体育运动学校。2004年4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好体育;是山西省最大的体育职业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也是国家体育总局奥运战略布局的高水平人才培養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学院治理理念和制度的集中体现,是学院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学院明确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的重要保障。本章程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使学院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院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第三條  学院登记名称为:好体育;英文名称为“Shanxi Sports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网址为www.sxptc.com

第四條  学院校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00号。

第五條  学院的举办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山西省体育局,接受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六條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高等职业教育规律,自主开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與创新、国际交流與合作的基本职能。

第七條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育高素质、高水平的实用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建成富有鲜明体育特色、在国内具有体育职业教育典范又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院校;办学宗旨是:职业教育专业化、专业教育技术化、技术教育市场化;办学思路是:专业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

第九條  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山西省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

第十條  学院执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数。

第十一條  学院主要学科涉及教育與体育、新闻传播、文化艺术、财经商贸、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和装备制造等共七个专业大类。

第十二條  学院的专业设置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条件为基础,與学院整体定位和发展方向相匹配。

第十三條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好体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教授治学,推进民主管理。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举办者與学校

第十四條 舉辦者的職責:

(一)學院舉辦者依法管理學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學院領導人;

(三)監督學院辦學行爲,指導學院發展規劃;

(四)考核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以及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學院舉辦者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六)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

(七)維護學院利益,促進學院持續健康發展,履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学院的主要权利與义务是:

(一)學院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調節招生比例;
  2.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3.根据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4.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學研究和社会服务;
  5.依法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院、研究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6.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自主确定教学、训练、科學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7.依法對國有資産、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産自主管理和使用,確保安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以人才培養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
  2.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按照国家和学院的信息公開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3.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執行國家和山西省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職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長;
  4.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和党委会

第十六條  好体育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七條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学院党的委员会,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條  各教学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教学系(部)党的支部委员会。教学系(部)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等,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领导本系(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本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九條  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一)學院黨委依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3.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6.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7.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8.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9.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二)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學院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穩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由學院黨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中国共产党好体育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好体育监察专员办公室與好体育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三)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四)檢查、處理學院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學院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條  学院党委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條  学院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干部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學院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切實把黨管人才原則貫穿到人才工作的全過程,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學院不斷提高後勤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爲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服務。

第二节  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條  院长的产生與任命机制、职责

學院設院長一人,由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設副院長若幹人,協助院長分管學院的有關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訓練、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和職能部門根據院長授權,協助院長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責。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和内部組織機構的负责人选。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養机制,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負責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學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條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訓練、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院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和參加人員

1.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和學院辦公室主任組成,由院長或院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和主持。

2.經院長同意,下列人員可以列席院長辦公會議:學院各處室、各教學系(部)、各教輔中心主要負責人;學院工會主席、團委書記;根據工作需要,有必要列席院長辦公會議的其他人員;院長辦公會議特邀的有關人員等。

3.院長辦公會議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院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經召集人同意,可以另外安排其他人員專門記錄或拍攝影像資料。

(二)院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和職權

院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國家和上級領導部門有關重要會議精神;討論制定學院非黨務管理制度,研究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在我院的具體實施方案;討論和決定學院各部門向院長或副院長請示的重要事項;討論研究學院其它重要事項。

院長辦公會議在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研究擬制和修改學院發展規劃的意見;

2.研究學院機構設置方案;

3.研究學院各部門工作職責;

4.擬定和執行學院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5.審議學院各項管理制度;

6.研究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和工程維修項目;

7.審議學院內部工作人員晉級、晉職、評優、獎勵等有關宜;

8.決定對學院嚴重違紀的教職工和學生的處理意見(黨內團內紀律處分除外);

9.研究學院大額經費支出及向上級部門申請大額經費事宜;

10.研究處理學院內部重大公共突發事件;

11.研究學院即將與其他單位簽訂的重要合同條款;

12.研究學院年度增減人員方案,對擬錄用人員情況進行審查;

13.協調解決學院內部某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矛盾;

14.安排布置學院內部重要的專題性工作,並檢查落實工作情況;

15.討論事關學院發展大局的其它事宜。

(三)院長辦公會議的召集和籌備

1.院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安排1-2次,由院長或院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長確定開會時間和議題並安排辦公室通知有關參會人員。如有緊急議題可由院長或院長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長臨時召集。

2.院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超過半數參會時,會議方可形成有效決議。

3.院長辦公會議原則上要求院長必須參加,如院長連續外出超過2周,此期間學院內部有重要事項需召開院長辦公會議時,可以委托一名副院長召集開會,在形成決議前,要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征求院長的意見。

4.院長辦公會議的列席人員和特邀人員,由院長確定,如條件允許可以安排有關專家、教職工代表列席會議。

5.院長辦公會議的參會人員名單和議題由辦公室以會議通知單的形式提前通知。

6.應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會的,必須向會議召集人請假。經召集人同意,可以安排本部門副職或其他人員代表請假者參會。

7.院辦公室一般需提前將會議材料發給參會人員。參會人員在開會前要認真學習會議材料,並做好各項准備。

8.會議需要攝像的,由會議主持人通知辦公室安排。

第二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事程序

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一)把學習傳達、研究、落實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和要求作爲每次院長辦公會的首要議題;

(二)會議主持人宣布議題並簡要說明有關情況及要求;

(三)與議題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彙報有關情況。一項議題涉及多個部門的,主辦部門首先彙報,協辦部門其次彙報,相關部門最後彙報;

(四)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員和特邀人員發表意見,提出看法和建議;

(五)參會的院領導發表意見,提出看法和建議;

(六)會議主持人發表意見,提出看法和建議;

(七)進一步討論研究,形成會議決定意見。

第二十七條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原则:

(一)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

(二)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三)與院黨委集體決議基本精神保持一致;

(四)維護學院的長遠利益和合法權益;

(五)在民主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方論證,反複論證;

(七)在重大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意見時暫緩決定;

(八)在平等協商、廣泛征求意見的原則下,院長有最後決定的權力,同時允許和尊重少數人保留意見。

第三节   内设机构

第二十八條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置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机构及教辅机构四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变更、撤销或调整职能,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

第二十九條  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

(二)教學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教學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系(部)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教學系(部)黨政聯席會議的議事規則、議事範圍、議事保障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負責學院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綜合性文件、材料,整理各類會議記錄,起草、印發會議紀要。

(四)負責學院宣傳、統戰、信訪等工作,協調好日常行政工作事務。

(五)負責學院師生思想、心理健康,各項福利待遇、檔案管理、戶籍管理等工作。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第三十條  群团组织主要职责:

(一)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及時傳達學院黨委和上級組織有關文件精神。

(二)對學院的行政工作實行民主監督和管理。

(三)積極開展全院團員的思想教育和調研工作,協助學院黨委和行政系統在青年學生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條  教学机构主要职责: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針政策,發揮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陣地作用,深化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改革,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负责本系部所属专业的发展與建设、组织制(修)订本系部所属专业的人才培養方案。

(三)負責本系部各專業的日常教學運行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系部各專業的課程建設和實訓室的建設使用工作。

(五)在職權範圍內做好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本系部學生的思想教育、教學、訓練和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系部所屬教師的師資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部各專業授課教師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教辅机构主要职责:

(一)負責學院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語音教室、科研實驗室等場所的使用管理及內部設施維護維修工作。

(二)負責學院學術交流、科研成果備案、科研成果獎勵申報等工作。

(三)負責學院館藏圖書的采購、流通、閱覽和收藏,科研實驗儀器的采購、維護、保養及管理使用,構建學院數字化信息平台的技術性工作。

第四节   学术组织

第三十三條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一)組成原則。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授和副教授組成,是學院學術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最高機構。

學術委員會委員來自學院各專業,人數爲不低于十五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或副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半數。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院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委員設主任委員1人,常務副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2人。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基層單位推薦,院長根據學院學科及專業設置情況提名,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

(二)职责。审议并决定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學研究、对外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撤销)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标准與办法;学术评价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章程;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評定學院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特聘(名譽、兼職、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學院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中設計學術水平評價的內容。受院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它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完成學院黨委和院長交辦的其他學術性工作。

(三)任期。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3年,最長可任期兩屆,連任委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2/3。

(四)負責人産生機制及變更規則與程序。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各系部根據專業設置情況提名,遞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術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承擔,常務副主任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副主任、副秘書長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名,學術委員大會通過即可。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確定。屆內委員減員,經院長提名或3名以上委員聯名推薦,學術委員會通過,可增補人選。

(五)運行及議事規則。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院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作出表決,同意票超過到會委員1/2即爲表決通過。

(六)監督機制。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可成立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或專題組。學術委員會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對涉及的議題或提案做出陳述、解釋和說明。列席會議人員可參與討論,但沒有表決權。學術委員會向學院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其章程必須遞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生效。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並設置一周的異議期,接受全院及社會監督。在異議期內,學術委員會負責受理相關的實名舉報、質疑、異議及申訴。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的決定爲終局結論。

(七)學術評價的基本規則和辦法。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四條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組成原則。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對學院的教學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專家組織。由師德高尚、管理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高職教育規律的教學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組成。

教學指導委員會由10-15名(單數)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人,秘書處設于教務處。秘書長由教務處及督導中心工作人員擔任,負責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二)职责。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改革动态,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指导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室、師資隊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院教學質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督导與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學質量。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审议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审议新專業建設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三)任期。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爲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每屆更換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四)負責人産生機制及變更規則與程序。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承擔,具體工作由分管教學的副院長負責,根據學院年度工作重點自行安排工作,必要時由教務處組織協調。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由各系部推薦,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批准後,由院長聘任。任期內如調離本校,由教務處推薦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報院長辦公會同意後增補。如因工作需要,臨時聘請有關學科的校外教師參與工作,按照院內選聘條件執行。

(五)運行及議事規則。教學指導委員會對院長負責,有權了解學院關于教學工作的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學院內部教學管理的相關政策,並有權列席學院召開的教學工作會議。

教學指導委員會活動時,屬于咨詢性質的議題,由秘書長整理出咨詢意見,作爲院務會議決策參考。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的問題如屬必須通過表決作出決定的項目,則形成決定時,必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會議,並有2/3以上的到會成員投贊成票方爲有效。

第三十五條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

(一)評審程序。1.工作部署。2.個人申報。3.資格條件審核。4.公示。5.推薦參評。6.公示。7.學術答辯。8.學科組評議。9.評審委員會評審。10.公示。11.公布。

(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和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由學院領導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高評委負責學院教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中評委負責學院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高、中級評審委員會分別負責認定本院專業技術人才的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四)高評委及中評委各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評審專家若幹名。高評委下設專業學科評議組,根據工作需要學院每個專業學科不少于7名(以後逐漸根據專業學科數擴充評審專家庫至相應的數量)評審專家。高評委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評議員對評委産生、學科組評議、評委會表決等關鍵環節全程進行監督。

(五)各專業學科評議組受高評委委托,負責審查評議本專業學科內被評審人的申報材料並組織答辯,評估確認被評審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專業學科評議組的評審結果爲最終結果。

(六)高評委及中評委成員(含專業學科評議組成員)由學院提出組建申請,報省教育廳審批,省人社廳備案。高評委及中評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原則上任期爲3年,屆滿進行換屆調整。

(七)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草擬年度評審工作安排意見,受理申報、材料審查、組織評審、接受咨詢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学院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一)組成原則。爲加強教材的組織與管理,保障教材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學院設立教材工作領導小組。教材工作領導小組是在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領導下,負責學院教材建設工作的審議、決策和監督機構。

教材工作領導小組,設主任2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秘書處設于教務處。秘書長由教務處負責人擔任,負責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由各教學系部教學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負責教材建設工作的專家擔任,每個系部推薦一名成員。

(二)職責。教材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以下工作任務:

1.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教材建設的方針,確立學院教材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2.研究教材改革的動態,制定學院教材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

3.評選學院優秀教材,審查學院重點教材申報,批准教材立項,推薦申報國家級、省部級教材;

4.指導各專業教材建設和使用工作

5.監督教材建設經費的使用

(三)任期。教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爲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每屆更換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四)運行及議事規則。學校教材建設工作的重大決策,應由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結果以超過參會總人數的半數爲通過。  

各級各類教材申報項目的校級推薦,如超過申報限額,應當組織教材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評審並無記名投票,根據得票數由高到低排名決定推薦申報項目。

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會議,參會成員必須超過總數2/3以上方有效。會議形式可以是現場會議或其它形式(如網絡評審、審核等)。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條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院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與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三十八條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十)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十九條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为学院正式教职工。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處室、系等爲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出團(組)長。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爲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並應當根據學院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院和民族學院,少數民族代表應當占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院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3.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4.就学院工作向學院領導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複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3.辦事公正,爲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衆,如實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
  4.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5.自觉遵守学院的規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十條  组织规则

(一)學院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爲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爲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院工會提交學院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爲有效。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當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院、學院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産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院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四十一條 學院工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學院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學院黨組織彙報,與學院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四十二條 學院應當爲學院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條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作为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四十四條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四十五條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審議和通過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選舉産生新一屆院學生會主席團。

(三)制訂和修改學生會章程。

(四)向學院反映廣大同學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五)參與同學關切事務的決策、管理和評價工作,認真聽取學生利益訴求。

第七节  群团组织

第四十六條  学院工会是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與学院管理與监督。

第四十七條  学院共青团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第八节  各民主党派

第四十八條  院党委领导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院內各民主黨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爲學院改革發展建設事業發揮作用。


第四章  学校职能

第一节  人才培養

第四十九條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深化“三教”改革,“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要健全多元办学格局,细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办法。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始終不忘“與黨和國家同呼吸、共命運”的政治追求,始終不忘“奮進在時代前列”的責任擔當,始終不忘“爲黨育人、爲國育才”的光榮使命,秉承“建設富有鮮明體育特色、在國內具有體育職業教育典範又適應山西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職業院校”的辦學定位,堅持“職業教育專業化、專業教育技術化、技術教育市場化”的辦學宗旨,樹立“專業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理念。

学院專業建設围绕办学定位、结合办学宗旨、依托办学思路,提出优势专业品牌化、新兴专业特色化、新建专业多样化的專業建設发展思路。

强化專業建設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老牌特色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研究市场,與山省内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化运动员文化教育、培养山西本土化体育技术技能型人才,推动“体教融合”的职业体育发展变革。

學院結合山西經濟發展、體育行業新興領域實際需要積極建設新興專業,爲新興體育産業提供人才支持。建設過程中積極對接市場行業、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加強校企共同培養、共同探討新的合作與培養模式,形成專業有特色、培養有目標、過程有監督、學生就業優的發展局面。

新建設(申報)專業依托學院優勢專業資源,提倡多樣化發展、實施“一個專業一個模式”的發展思路、按照職業教育新目標新要求,做到建設起點高、建設思路新、建設過程嚴、建設結果強。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進育人方式、深化“三教”改革,“崗課賽證”綜合育人,提升教育質量,積極探索與實踐學院職業教育發展新模式。

第二节  科學研究

第五十條 学院设立主管业务的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和规范科研实验室管理,保证教育教學質量。

第五十一條  申报各类、各级别的科研课题,完成国家、地方和学院的研究任务;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制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要提倡科研道德,实行科研奖励、惩戒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院建立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懂教學、會管理、愛崗敬業、高素質充滿活力的高素質科研隊伍。

第五十三條 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学院科學研究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科研经费,激励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科技创新與人才培養。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據相關規定,規範和加強學院各級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第五十六條 通过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推进科技人才制度创新,加大科技人才培養培训力度,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加强对科技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造就一批具有原始性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

第五十七條 學院積極推進科研和服務相結合,本著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原則,積極服務于地方經濟、文化和教育事業。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五十八條  学院肩负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人才、技术、资源等优势,为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广泛开展教学活动、科學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努力成为我省体育行业产业从业人员培养基地和从事体育教育的科研基地。

第五十九條  學院大力開展繼續教育及社會培訓服務,招收省優秀運動隊教練員、全省體育運動學校教學訓練人員、社會體育工作者等,組織開展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師資培訓、各類裁判員證書培訓、教練員崗位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等。

第六十條  学院确立社会服务與体育职业教育并举,融社会服务、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为一体,围绕地区体育产业体系和各类体育市场,形成符合山西省体育产业发展、结构合理、具备特色的体育职业教育布局。

第四节  文化传承與创新

第六十一條  学院发挥体育专门人才培養的优势,继承和发扬奥林匹克体育文化中友誼團結和平與公平、關愛與尊重等精神;打造图书馆、校园景观、实训基地等各类校园文化载体,营造和谐、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环境,努力做好文化传承,促进我国体育文化的繁荣进步。

第五节  国际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二條  学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社会活动,加强学院與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捐赠,筹措资金,推动学院事业发展。
    第六十三條  学院积极开展境内外学术、教育交流與合作,根据办学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境内外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合作组织。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一节  教职员工的权利與义务

第六十四條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和能够进行学术创新的获得教师资格的人担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参與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聘約規定的權利;
  (九)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四)遵守学院規章制度;
  (五)聘約規定的義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节  教职员工管理與发展

  第六十七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下列聘任制度:
  (一)教師的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的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的聘任及勞動合同制度。
  第六十八條  學院實行人事聘任制、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民主監督制和問責制。學院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爲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  學院對履行義務中業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學院對不履行義務的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條  學院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爲教職工接受繼續教育,開展教學、科研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便利;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受理教職工申訴事項,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與学院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十一條  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與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

第三节 教职员工申诉的机构和程序

第七十二條  院工会为教职工申诉的受理部门。

第七十三條  学院设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人事处长、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作出被申诉事项决定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七十四條  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9人组成。工会主席为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处理意见。

第七十五條 申訴的受理。教職工對于學院在各類行政行爲中有違規或損害自己正當權益之處,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無法解決的,可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工會提出申訴。

第七十六條  申诉的范围:

(一)辭退、降職、年度考核定爲不稱職;

(二)學院各類表彰;

(三)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七條  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当向院工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申請複核的事項、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複核申請的日期。

第七十八條  对教职工提出的申诉,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二)不予受理,應當以書面告知申訴人,並說明理由;

(三)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補正的視爲撤訴。

申請人對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向上一級申訴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节  其他教师

    第七十九條  学院建立兼职教师制度。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兼职教师成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養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是高职教育師資隊伍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教师大多为各行业组织一线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能工巧匠,他们能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信息,对专业人才培養目标、人才培養方案起到强有力的导向作用。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院校,兼职教师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更能促进学院课程建设,以增强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从而积累学生实践经验,拓宽学生就业面。

第八十條  其他教育工作者有关规定。

       (一) 聘請對象一般應是著名專家學者,學術造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學科領域取得重大成就,獲得學術界公認,能夠在推進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對幫助學院的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等給予具體指導。      

       (二)聘請程序

        1.提出人選。學院根據教學、科研工作實際需要提出擬聘人選,並將擬聘人選的基本情況上報組織人事處。

        2.學院審議批准。學院聘請的人員,由組織人事處牽頭,會同教務處等有關部門審議的意見上報學院,院長批准後辦理聘請手續。

3.頒發聘書。學院聘請名譽教授、講座教授、客座教授等由學院頒發聘書。聘請材料由組織人事處存檔並建立外聘教師信息庫。

第六章  学生

第一节  学生的权利與义务

    第八十一條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

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

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

(五)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参與学院管理,对学院與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與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规及學院章程、規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二條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

爲准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爲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节  学生管理與服务

    第八十三條  学院办学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学院对学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國家規定爲學生完成學業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條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規章制度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

(三)领导和管理学生组织和社团,支持学生组织和社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学生民主参與学院事务的作用。

(四)按國家規定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制度,支持和幫助學生獲取助學貸款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爲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補助或者減免學費,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

(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职业生涯辅导、就业创业指导與服务。

(六)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三节  学生申诉的机构和程序

第八十四條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申诉委员会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申诉委员会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设在学生管理处。

第七章  财务與资产

    第八十五條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院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吸引社會資金,不斷改善基礎辦學條件。

學院對資金貢獻者和引資有功人員可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八十六條  学院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十七條  学院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办学资金,提供办学资源。学院接受捐赠要坚持捐赠自愿、专款(物)专用、账目公开的原则。

接受捐贈屬學院行爲,未經學院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應以學院名義在社會上募捐或接受捐贈。

第八十八條  学院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法运行。
    第八十九條  学院资产管理。

(一)學院的資産是指歸國家所有,學院享有占用、使用、支配等權益的實物資源、對外投資等有形資産和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以及依法認定爲學院所有的其他權益。
  學院對擁有的資産享有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學院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學院加強對校名等無形資産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八章  学校與社会

第九十條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九十一條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與境内外院校开展互派交换生、教师培养、科學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九十二條   学院积极开展协同育人,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设学院师生教学基地和社会实习实践基地。

  第九十三條   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校友会依法登记成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学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纳入校友会会员单位。

      第九十四條   校友会整合校友资源,建立校友沟通交流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学院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为校友终身学习、事业发展和成功提供资源和帮助。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九十五條  学院校训是“誠實、求知、拼搏、超越”。  

第九十六條  院徽:

第九十七條   院旗:

第九十八條   学院校歌为《大道辉煌》。

第九十九條  学院校庆日为10月24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需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报经山西省体育局同意,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向社会公布本章程。
  第一百零一條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各项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触。

      第一百零二條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零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須經學院黨委會審定後,啓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發生變化。

(二)举办者與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發生更名、類別變更等變化。

(四)辦學宗旨、發展目標和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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